11月1日,成都市教育局、民政局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,出台《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。其中提到,义务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自行确定收费标准,不得以托管、家教、自习辅导、游学研学、夏令营、思维素养、国学素养、教育咨询、文化传播、“众筹私教”“攒班团课”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。
该《标准》主要适用于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培训的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,包括道德与法治、语文、外语、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等中小学学科培训。高等教育入学考试(含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、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、SAT、ACT、AP A-level、GRE、LSAT、GMAT等)及语言测试(CET、IELTS、TOEFL、Linguaskill、Duolingo等)考前辅导等高等教育助考培训机构设置参照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