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21日,教育部、科技部、公安部、外交部公布了《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明确了外教聘任的资质要求、工作许可、签证申请、居留许可、教师备案等细则。
征求意见稿指出,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全国外籍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,学校和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可以在该平台注册,登录平台备案、查询外籍教师相关信息。
征求意见稿提出,要建立外籍教师信用记录制度。
外籍教师在聘任期间遵守中国法律、合同约定,教育教学质量高、师德师风良好,将会纳入信用记录。
外籍教师违反合同约定,有犯罪、吸毒行为,有虐待未成年人行为,非法从事宗教教育等行为的,也将计入信用记录。外籍教师有这些情形之一的,教育机构应当予以解聘,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。
外教资质要求
外籍教师应当无犯罪记录,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碍史,无性骚扰、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。
外籍人员从事外籍教师工作的,应当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类签证,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关教育机构相关学科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者相关领域工作经历。
担任外国语言培训教师的,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,取得相应的语言培训资质且一般从事母语国母语教学。
教育机构非法聘任外教、造假将被处罚
教育机构非法聘用未经许可和备案的外籍人员任教,或者在申请外籍教师工作许可和其他证明文件过程中伪造文件的,给予每人次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特别严重的,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。